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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本文对来自印尼、韩国、马来西亚、菲律宾和泰国的398个公司样本进行了分析,发现在1997-98年东亚金融危机中,各公司间与公司治理有关的变量对公司的业绩有巨大影响。股价表现好的公司与披露质量指标高的公司显著相关(美国存托凭证或经世界六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),也与外部持股比例高的公司,以及与主营业务集中的而不是分散的公司高度相关。本文结果说明,在法律保护不完善的情况下,个体公司有能力排除对少数股东的侵害。
关键词: 金融危机,公司治理,披露,股权结构,多元化
原文见: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64(200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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